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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挥仲裁职能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1257

为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安徽省司法厅、省工商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仲裁行业要聚焦“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突出“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主题,认真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拓宽仲裁服务企业领域,创新仲裁服务企业方式,切实提高仲裁服务企业能力水平,不断强化仲裁工作的社会功能,努力为安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安徽各地一是建立仲裁服务企业机制。支持仲裁委与工商联建立仲裁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建立仲裁委、工商联与企业间的定期沟通机制,研究落实工商联组织与仲裁委双向交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等具体问题。二是引导企业订立仲裁协议(条款)。支持将仲裁列为企业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引导企业在有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以及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全面推行仲裁联络员制度。三是支持从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和企业中选聘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工商联组织中吸收热爱仲裁事业、长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专家担任仲裁委组成人员,聘请工商联资深人士担任仲裁专家。四是创新仲裁服务企业方式方法。平等提供仲裁服务,公正合理地依法裁决。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快速结案率、自愿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依法简化工作程序,探索推进线上仲裁、云上仲裁。

指导意见还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仲裁委要切实把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高质量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仲裁意识,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面对面沟通联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了解、接受、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要注重指导督促。综合运用联席会议、培训交流、需求调研、送法进园区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仲裁服务企业发展的指导,提高仲裁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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