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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30 浏览次数:2249

  

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

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10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6号)精神,切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调动和激发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养造就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为开创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省、市产权保护相关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件,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案例。在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将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兑现涉企承诺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落实情况的重要部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制定与证据规则、证据保全和妨碍诉讼强制措施等相关规定配套的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等制度和措施。加大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研究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持续清理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4.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准入领域,切实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5.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家恪守契约精神,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行业部门平台,依法开展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的企业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6.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行建立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合并、减少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

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责任单位: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8.树立对企业家的正面激励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探索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广泛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等)

五、进一步弘扬企业家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9.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企业家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依托省、市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加大力度整治司法执行中的老赖顽疾,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10.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企业家的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激励企业家不忘初心、接续奋斗。引导企业家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等)

六、进一步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1.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与大院大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特点,创新信贷模式,进一步扩大4321、税融通等新型银政担模式应用范围,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等)

12.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加强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精心指导企业建立商标品牌发展计划,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技师制度,着力培养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弘扬热爱本职、专心制造、精益求精、创造精良的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13.支持企业家追求卓越。引导和支持企业家树牢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拓进取、拼搏奋进,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文化,培育发展壮大更多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拳头产品、知名品牌。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坚守实业、突出主业,打造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示范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

七、进一步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的精神

14.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投身扶贫驿站(车间)、扶贫基地等脱贫攻坚行动,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生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

15.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引导企业家主动认识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投身国家及省、市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工程。牢牢守住不以牺牲环境、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服务地方、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八、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16.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整合优化涉企证照事项,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重点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先试,实行无审批管理,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推动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形成全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张网(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

17.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涉企重大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征求意见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涉企规划、政策时,要广泛听取企业家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要制定和履行严格规范的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常态化涉企政策宣讲机制,通过召开双月企业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倾听企业家心声,共商推动发展之策。全面落实涉企信息公示制度,广泛利用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加强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18.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实行各相关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四送一服活动,坚持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落实一周一联系、一月一走访制度,切实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切实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咨询、精准化帮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九、进一步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1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规划引领。深入贯彻落实《滁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滁州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重大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育一批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有创业创新活力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才办)

20.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优秀企业家精神研究,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积极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人社局)

21.深入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在优秀企业家培训方面,重点对专精特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入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培训,精准提升企业家资本运作、并购重组、风险管控、企业上市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在新生代企业家培训方面,重点面向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针对企业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组织培训,培育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开展企业家活动日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培训,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进一步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2.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增强国有企业家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

23.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中选拔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出资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需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任务举措,加强评估督察,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2018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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