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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总商会调委会:三方协议起矛盾,精心引导解纠纷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195

2024年3月11日,天长市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总对总”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网络)平台,收到天长市人民法院立案法官转来的天长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一安徽滁州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方合同货款纠纷案。总商会调委会历时8天,通过精心调解,“一个工程项目、纠结两年多的货款纠纷”,最终矛盾化解,申请天长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三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2021年3月,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建设公司)向滁州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滁州商砼公司)采购混凝土,用于天长市大学城及周边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合同签订后,滁州商砼公司全权委托天长市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长水泥公司)向南京建设公司供货,双方签订“混凝土代供协议”。项目完工后,经对账确认,南京建设公司尚欠天长水泥公司砼款82.88万元。后天长水泥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向法院起诉。天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征得三方诉讼代理人的同意后,将纠纷直接引入总商会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陈乃元接手案件后,发现该案件有一定的复杂性,一件事、两份协议、涉及三家公司(三家公司分别住址在南京、滁州、天长三地),便提前电话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南京建设公司物资采购部陈经理表示所欠货款属实,但今年公司项目不多,确实难以一次性付清。电话中,陈乃元邀请三方来调解室面对面调解,一次性把纠纷解决。

调解室内,陈乃元从企业长久合作和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做三方工作,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天长水泥公司放弃部分货款,南京建设公司于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剩余货款80万元。

“感谢调解室在诉前帮我们化解了纠纷,现在做企业不容易,如果在法院有了诉讼‘案底’,会影响市场信誉,经营就更难了!”南京建设公司负责人张某在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感慨道。

2024年4月25日,总商会调委会收到天长水泥公司传来的好消息,南京建设公司以中国水利水电某公司为承诺付款方,以“建信融通、融信转让凭证”已经一次性将80万元转给天长水泥公司,案结事了。

近年来,天长市工商联深入落实“法院+工商联”诉调对接机制,通过灵活运用诉讼和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方式,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审:陶园璐

二审:曹   杰

三审:杨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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